2015-05-05 11:05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按照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guī)定,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招標與其他招標不同的具體程序是:
、傩袠I(yè)主管部門提出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項目,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標條件,受理投標;
、诟鶕袠藯l件,對特許經營權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和方案預審,推薦出符合條件的投標候選人;
③組織評審委員會依法進行評審,并經過質詢和公開答辯,擇優(yōu)選擇特許經營權授予對象;
④向社會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⑤公示期滿,對中標者沒有異議的,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與中標者即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yè)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
、揠p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協(xié)議內容應當包括:特許經營內容、區(qū)域、范圍及有效期限;產品和服務標準;價格和收費的確定方法、標準以及調整程序;設施的權屬與處置;設施維護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約擔保;特許經營權的終止和變更;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上述程序中,特許經營協(xié)議的編制是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項目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要將特許經營協(xié)議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核心內容,綜合考慮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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