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造價員基礎知識重點:建設準備
建設準備
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5項:
?。?)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完成施工用水、電、路等工作。
?。?)組織設備、材料訂貨。
?。?)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
?。?)組織施工招標,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
按規(guī)定進行了建設準備和具備了開工條件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和施工許可證。
施工
工程項目經(jīng)批準新開工建設,項目即進入了施工安裝階段。
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
不需開槽的工程,正式開始打樁的日期就是開工日期。
鐵路、公路、水庫等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的日期作為正式開工日期。
注:工程地質勘察、平整場地、舊建筑物的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和水、電等工程開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開工日期。
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別按各期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如二期工程應根據(jù)工程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永久性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