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級造價師基礎(chǔ)知識備考:締約過失責任
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因受疫情影響很多還未確定,考生們可以繼續(xù)利用上半年的時間進行備考了,在這個最燃備考季,小編為大家提供一些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的備考知識點,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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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其構(gòu)成條件:
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二是有損害后果的發(fā)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guān)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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