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可分配資源占本部門員工全部收入總量的比例,是常規(guī)分配體系影響項目管理的構成因素之一,也是影響項目部分配效果的方式之一。比例越大,則項目部對員工總收入的影響就越小,從而影響項目部分配的激勵效果。
在傳統(tǒng)的組織里,部門可分配資源的總量比是100%。這種總量比適合以部門為業(yè)務完成主體的企業(yè)。引入項目管理模式后,則不能再有這樣高的總量比,否則項目部在業(yè)務完成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就無從實現(xiàn)。然而現(xiàn)在很多公司,部門可分配資源的總量比實際上仍然很高,多數(shù)在70-85%之間。在上海復斯管理咨詢公司曾服務過的某工程公司中,項目部可分配資源只有和利潤等項目指標掛鉤的獎金(項目部管理費用雖然較多,但不構成可分配資源),所有項目的獎金占比不到公司對員工全部分配的10%,這意味著,部門可分配資源的總量比平均在90%左右,F(xiàn)在,一些公司在不同程度的變革分配環(huán)境,但基本做法不是直接改變總量比,而只是通過考評變更部門可分配資源總量。部門收入的總量即使變化了,也不會直接體現(xiàn)為項目部對具體人員分配比例的增加,仍然不會改變項目部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激勵效果。
當前很多公司的常規(guī)分配體系在上述5個方面上都存在著明顯不利于項目管理的特征,并在實踐中通過上述5種影響方式以綜合性的效果、無形化的方式影響著項目管理:項目部規(guī)定的分配體系表面上被嚴格執(zhí)行了,而實際上卻被常規(guī)組織體系很無形的替代了,所以最終導致項目部有分配體系的規(guī)范運行形式,而沒有分配體系的規(guī)范激勵效果。
上一篇:分配次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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