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45)
五、估價方法選擇錯誤
1.選用估價方法應遵循的原則
?。?)有大量可比實例,選用市場比較法,并以該法為主;
?。?)具有預期收益,選擇收益法作為其中一個方法;
?。?)具有開發(fā)或待開發(fā)潛力,可以選用假設開發(fā)法;
(4)無上述條件的選用成本法。
2.針對以上原則,容易出現(xiàn)的錯誤有:
(1)只使用了一種估價方法;
?。?)能用市場比較法的沒有使用;
?。?)收益性房地產的估價,未選用收益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卻選用并不合適的方法;
?。?)具有投資開發(fā)或再開發(fā)潛力的房地產的估價,未選用假設開發(fā)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卻選用了并不合適的方法;
?。?)適宜采用多種估價方法估價的,沒有同時采用多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
?。?)估價方法的選用沒有結合估價對象的特點或不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
六、估價方法運用錯誤
(一)市場法運用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1.選擇的可比實例描述不清
?。?)交易日期描述不清:
(2)交易情況描述不清(買賣、抵押、租賃、利害關系人交易等);
?。?)交易的價格描述不清(單價、總價、交易規(guī)模、幣種、單位);
?。?)交易房地產狀況描述不清(現(xiàn)房、期房、結構、裝修等);
(5)缺少付款方式的說明(一次性、分期);
?。?)交易時可比實例的規(guī)模(建筑規(guī)模、占地規(guī)模)。
2.選擇可比實例可比性差
?。?)不在相同地區(qū)或同一供求圈內;
?。?)用途不相同;
?。?)建筑結構不相同;
?。?)建筑規(guī)模不相當;
?。?)土地等級不同;
(6)權利性質不相同(主要是土地):
?。?)交易類型與估價目的不相同;
(8)可比實例交易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不接近:一般情況下,選取的可比實例不能超過一年。
3.可比價格基礎錯誤
?。?)樓面地價與單位地價混淆;
?。?)幣種換算錯誤;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出租面積等混淆。
4.各項目修正錯誤
(1)修正項目錯誤(應為“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和“房地產狀況”三項或“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區(qū)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四項);
(2)修正方向錯誤。一是修正項目的分子、分母顛倒(“交易日期”為分子修正,其他項目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項目調增或調減的方向調整錯誤;
(3)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的修正未采取交易當時的狀況;
?。?)交易日期修正時,修正基數沒有采取交易當時的價格水平;
?。?)交易日期修正環(huán)比和定基指數的運用錯誤;
?。?)房地產狀況修正幅度過大:單項修正超過了20%,綜合修正超過了30%。
?。?)計算可能出現(xiàn)錯誤。
5.加權綜合確定估價結果錯誤
?。?)交易日期、交易情況接近估價時點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應大,否則存在錯誤。
?。?)區(qū)域因素、個別因素較差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應小,否則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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