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15: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七章 單位自行采購管理
第三十條 單位自行采購可以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中心或其他經財政部認可的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自行采購應當依據(jù)法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開展采購活動,完整保存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文件,建立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單位自行采購過程中需要審批和備案事項按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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