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6:3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學常以功能、形態(tài)、結構、地域等分類。類型學具有方法論的意義,但又不只是方法論,還以一定的哲學觀為依托。例如,黑格爾將建筑分為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三種類型,便基于他“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美學觀。黑格爾認為:“在用明確具體的形式使內容意義體現為實際存在(作品)之中,藝術就變成一種專門的藝術。”也就是說,理念與不同的形式結合,產生了不同藝術類型。在黑格爾看來,理想的藝術是理念與感性形式完全契合。
當代建筑類型學的哲學觀主要是來自現代結構主義的思想理論。結構主義有兩個共同特點:第一是認為一個研究領域里要找出能夠不向外面尋求解釋說明的規(guī)律;能夠建立起自己說明自己的結構;第二是世紀找出來的結構要能夠形式化,并成為公式而作為演繹法去應用。這樣,結構就具有三個要素:整體性;轉換規(guī)律和自身調整性。
從結構主義到建筑類型學的分析概括,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些結論:對于建筑的解釋只能來源于建筑。“類型”是建筑師對于建筑的認識,并且隨著個人觀點的不同,對類型的認識也就有不同的解釋。在人與建筑的關系上,人總是根據某種原型而創(chuàng)造出建筑,建筑師的創(chuàng)造只是為了建筑的變換的實現提供了動力。建筑史再創(chuàng)造建筑的時候,必須對建筑的類型先有所積累,并對其進行分析解讀,繼而在建筑的原型上進行變化,從而產生新的建筑。這一切都是遵循建筑結構模式的歷史發(fā)展的。這就是當代建筑類型學中的基本哲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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