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10:2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在降水項目內的預算工期應作為降水預算包干工期,不論合同工期長短均不作調整。對于面積超過定額范圍的工程,其降水工期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及合上同期確定;預算降水工期應包括預降水工期、破土開工至工程主體結構完成。
附建式工程,因地面建筑延長降水工期,應根據(jù)施工實際,在主體工程結構基本完成后,可改降水為施工排水,按配置潛水泵、臺班計算,以降低降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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