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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9:45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發(fā)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tài)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yè)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fā)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guī)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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