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16:1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承包人沒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況下,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或在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滯后計劃達一個月時,監(jiān)畫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并采取如下措施:
1、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警告,指出應立即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
2、要求項目部的上級(如總公司)到現場解決問題,如需要可建議業(yè)主調整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要求總公司增加投入等。
3、建議業(yè)主對工程的某些部分強制分割,由指定分包人來完成。
4、建議業(yè)主更換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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