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3:3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fā)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用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違約金;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
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發(fā)包人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工期順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發(fā)包人已認可承包人工期索賠,則承包人還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主要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承包人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擾事件發(fā)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fā)現(xiàn)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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