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1:5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進一步做好全局維穩(wěn)信訪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維護企業(yè)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yè)信訪工作的意見》(國資發(fā)(2009)333號)以及《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文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范圍
局屬各各單位。
二、評價內容
信訪工作基礎建設情況,處理群眾到股份公司來訪情況,承辦信訪事項落實及信息報送情況,不穩(wěn)定事件處置情況,其他工作等五個方面。具體評分表見附表。
三、評價方式
對局屬各子、分公司維穩(wěn)信訪工作評價按年度實行評分制,其中,評價內容前四項實行扣分制,第五項實行加分制,加分可抵減總扣分。
四、評價結果運用
(一)每年底,局辦公室(信訪辦)對各子、分公司維穩(wěn)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和評分,并將評價打分情況予以通報。
(二)評價結果作為全局維穩(wěn)信訪工作評比表彰的依據(jù)。
1.信訪工作基礎建設方面扣分超過10分的,取消局信訪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資格。
2.處理群眾到股份公司總部、局機關來訪情況扣分超過20分的,取消股份公司、局辦公室系統(tǒng)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資格。
3.發(fā)生惡性信訪事件或不穩(wěn)定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建議在考評局“四好班子”時一票否決。
五、其他說明
(一)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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