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10:32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結構加固工程用的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見證取樣復驗。其品種和強度等級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GB50367及設計的規(guī)定。其質量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和《快硬硅酸鹽水泥》GB199等的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嚴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過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檢查數(shù)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同一次進場的水泥,以30t為一批(不足30t,按30t計),每批見證取樣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2、普通混凝土中摻用的外加劑(不包括阻銹劑),其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及《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GB50119的要求。
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亞硝酸鹽的外加劑。上部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還不得使用膨脹劑。必要時,應使用減縮劑。
檢查數(shù)量:按進場的批次并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D的規(guī)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包括與水泥適應性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3、現(xiàn)場攪拌的混凝土中,不得摻入粉煤灰。當采用摻有粉煤灰的預拌混凝土時,其粉煤灰應為I級灰,且燒失量不應大于5%。
檢查數(shù)量:逐批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粉煤灰生產廠出具的粉煤灰等級證書、出廠檢驗報告及商品混凝土檢驗機構出具的粉煤灰燒失量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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