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09:5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土方開挖準備工作
1.1支護樁施工、土方開挖和降水前,應充分了解周邊各有關道路、管線、建構筑物等設施的保護要求,實際開挖過程中,應充分重視基坑監(jiān)測數據,并及時根據監(jiān)測數據調整施工流程或方案,強調信息化施工。
1.2在在正式施工前,應會同業(yè)主、設計、監(jiān)測、監(jiān)理及各有關分包單位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情況進行預估和對策分析,制訂詳細、可行的施工應急措施和方案。
1.3土方開挖前應編制詳細的土方開挖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本工程規(guī)模,合理設計出土通道、出土方案,土方開挖方案需取得基坑支護設計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認可后方可實施。
1.4土方開挖前還應確認以下條件:
1.4.1水泥土攪拌樁、鉆孔灌注樁、圈梁等支護結構成品檢測及強度要求已符合設計要求;
1.4.2基坑內疏干降水已達到設計要求;
1.4.3監(jiān)測點已按監(jiān)測方案要求埋設并取得初始值;
1.4.4支護設計與主體結構設計相關聯部分已確認。
2、土方開挖技術要求
2.1在開挖過程中應根據主體結構實際情況及出土通道設計,充分考慮時空效應規(guī)律:遵循分區(qū)、分塊、分層、對稱、平衡的原則,將基坑合理分區(qū),并明確各分區(qū)間土方開挖順序及如何銜接;對于統一分區(qū)內土方開挖,結合實際出土情況,明確分段長度不超過20m,分層厚度宜控制在1.5m左右。
2.2基坑內土方開挖應嚴格按本設計要求工況執(zhí)行,應保證先施工旋噴加勁樁后開挖,開挖至結構底板標高后及時施工墊層、底板,減少基坑開挖期間無支撐暴露時間、寬度和深度,將基坑開挖造成的周圍設施的變形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2.3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邊坡土及動態(tài)土坡的穩(wěn)定性;嚴格按照土方開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基坑內部臨時坡體坡比應不大于1:1.5,且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挖土高差不得大于2.0米。慎防土體的局部坍塌造成主體結構樁位移破壞、現場人員損傷和機械損壞等工程事故。
2.4土方開挖期間,挖土機械不得碰撞支護樁、旋噴加勁樁與降水井,挖土時宜先掏空降水井四周,避免水井承受不均勻的側向土壓。
2.5基坑土方不得超挖,開挖到位后及時施工砼墊層,隨挖隨澆,即墊層必須在見底后24小時內澆筑完成。
2.6基坑內的電梯井、集水坑開挖必須等普通的墊層形成并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進行。
2.7基坑四周嚴禁堆土或堆載,地面超載AB段施工便道超載應控制在35kpa以內,其余段在15kpa以內。
2.8由于機械進出口通道位于坑邊,應鋪設箱擴散壓力,或設置配筋混凝土路面層。不得在樁墻頂部壓頂板上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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