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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及程序
1.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
◆五大類型:法規(guī)變化類;工程變更類(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物價變化類(物價變化、暫估價);工程索賠類(不可抗力、提前竣工、索賠);其他類(現場簽證) 。
◇15種情形:法律法規(guī)變化;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物價變化;暫估價;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現場簽證;暫列金額;發(fā)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2.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發(fā)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應視為發(fā)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fā)(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fā))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fā))包人。
◇若有疑問:提出協(xié)商意見→14天內核實;不能一致,繼續(xù)履約(爭議解決方式)。
【例題】(2017)關于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相應報告
B.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相應報告
C.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價款調整報告7天內,應對其核實并提出書面意見
D.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價款調整報告7天內未確認,視為報告被認可
E.發(fā)承包雙方對合同價款調整的意見不能達成一致,且對履約不產生實質影響的,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受益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A有誤);發(fā)(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之日起14天內核實并提出書面意見,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xié)商意見的,視為承(發(fā))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已被發(fā)(承)包人認可,所以選項CD錯誤。參見教材P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