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知識點:合同法的原則
為了考生們更好的備考,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科目的“合同法的原則”知識點,考生們可以作為復習的參考,詳情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強調(diào)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合法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約和履行中必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5、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力及規(guī)避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6、合同嚴守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得隨意違反合同規(guī)定。
7、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8、鼓勵交易原則:鼓勵合法正當?shù)慕灰?。一般即使訂立合同中的條款不屬于其經(jīng)營范圍,但以鼓勵交易原則來說,不認為合同無效。
9、合同神圣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10、合同相對原則:合同的效力限于合同當事人,不能請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公序良俗原則:合同訂立應該符合社會秩序和道德要求。
12、情勢變更原則: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xù)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nèi)容或者解除合同。
13、實質(zhì)重于形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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