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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17: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
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強塘固房”工程的要求,為出臺固房工程的相關政策提供依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全省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全面摸清我省現(xiàn)有農村危舊房狀況,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存在嚴重結構缺陷和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調查范圍
城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農村居民在住危舊房。重點是沿海易受臺風災害影響地區(qū)、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的農村危舊房以及農村低保標準200%以內困難群眾的危舊房。
三、調查內容
1.摸清農戶家庭經濟狀況。根據農戶2007年底家庭收入情況,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確定其經濟狀況類別。本次調查將農戶經濟狀況劃分為五保戶(分散供養(yǎng))、低保戶、低保標準100%-120%(含)、低保標準120%-150%(含)、低保標準150%-200%(含)和其他等六個類別。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圍護結構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huán)境。
3.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計劃改造面積和改造方式。
4.對被調查房屋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總體評價。根據《農村危舊房質量安全狀況評價指導意見》(附后),通過評估農房本身的質量狀況,結合考慮農房所處地理環(huán)境及主要致災因素,分“較差”和“差”兩個等級對農村危舊房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5.寧波、舟山、溫州、臺州四市要在沿海地區(qū)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的基礎上,對防災能力“較差”和“差”且尚未改造的住房,補充調查住戶的經濟狀況和房屋改造意愿等內容。
四、調查要求
1.各市、縣(市、區(qū))政府要建立農村危舊房調查工作協(xié)調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建設(規(guī)劃、房管)、民政、財政、農辦(扶貧辦)、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科技)、殘聯(lián)等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工作職責,并保障調查工作經費,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2.各縣(市、區(qū))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的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抽調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并對調查人員進行統(tǒng)一培訓,配備必要的工具。調查開始前,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組織村委會對轄區(qū)內農村危舊房進行初步排查,并將有關住戶名單提供給調查組。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應逐戶實地踏勘,并填寫《浙江省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表》,拍攝危舊房屋相關照片。10月底前要完成入戶調查和調查結果匯總分析,并建立危舊房調查數據庫。
3.各縣(市、區(qū))政府要根據調查成果,制定本轄區(qū)2009-2012年農村危舊房(含農村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實施計劃,于11月15日前將農村危舊房調查報告、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匯總表(表一)、(表二)和2009 -2012年改造實施計劃(并附2009 -2012年農村危舊房改造計劃表)等材料上報設區(qū)市政府。
4.各設區(qū)市政府匯總后,于11月底前將本轄區(qū)農村危舊房調查報告、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匯總表(表二)和2009-2012年農村危舊房改造實施計劃(并附2009 -2012年農村危舊房改造計劃表)上報省建設廳,抄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辦、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地震局和省殘聯(lián)。
5.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政府在上報紙質文件的同時要上報相關電子文件(刻錄光盤),相關表格以EXCEL文件形式保存。
6.本次調查相關表格文件可到浙江省建設信息港下載,網址:www.zjjs.com.cn.
聯(lián)系人:沙洋 電話(傳真):0571-85216102
電子郵箱:zjjs_czc@yahoo.com.cn
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二號樓省建設廳村鎮(zhèn)建設處 郵編:310025
附件:1.浙江省農村危舊房現(xiàn)狀調查表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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