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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于做好2008年《城市街容標準》貫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2008-07-30 11:02    【  【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建委(建設局)、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辦公室,寧波市城市管理局,溫州市市政園林局:

  城市街容是城市文明的窗口,開展《城市街容標準》貫標認定工作是強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和凈化城市容貌的重要舉措,F(xiàn)將2008年度《城市街容標準》貫標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評分細則和相關條件

  根據(jù)浙江省地方標準《城市街容標準》(DB33/T1001-2003),采用統(tǒng)一制訂的評分細則《浙江省城市街容標準考評表》。貫標認定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15分,總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為通過認定。申報的城市街路路寬不小于15米,路長:設區(qū)市不小于1200延米,縣級市不小于1000延米,縣城不小于700延米。

  二、認定小組的組成,認定程序、方法與時間安排

  1.貫標認定小組由各設區(qū)市建設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抽選專業(yè)人員組成,并推選一名組長。

  2.各設區(qū)市、縣(市)申報的城市街路,由貫標認定小組組織審查。各設區(qū)市市本級的城市街路由貫標認定小組初審,報省認定;各縣(市)申報的城市街路由貫標認定小組負責認定。

  3.上報的“省級城市街容示范路”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同時應附有貫標認定小組全體組成人員的簽名和相關的書面意見(包括得分情況、扣分理由等),由各設區(qū)市匯兌并形成書面文件報送省建設廳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4.各設區(qū)市的申報文件和復查材料(一式四份),請在今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各二份),逾期不辦理。

  5.省建設廳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將在今年11月份對各設區(qū)市(市本級)申報的“省級城市街容示范路”進行認定。

  三、參加貫標認定工作的人員,要遵守紀律,廉潔自律。

  附:浙江省城市街容標準考評表(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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