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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17: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土資發(fā)[2008]15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部制定了《土地登記表格》(試行),包括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歸戶卡。現予印發(fā),自印發(fā)之日起使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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