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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6-12-13 10:00    【  【打印】【我要糾錯】

  京建市〔2006〕1267號

各區(qū)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京建法〔2006〕938號,以下簡稱938號文)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938號文的貫徹落實,方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單位辦理工程保證擔保保函原件保管等事項,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保證擔保適用的文件

  2006年12月1日以后(含2006年12月1日)發(fā)出招標公告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保證擔保的,應按照938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006年12月1日以前發(fā)出招標公告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保證擔保的,仍然按照《關于在建設工程發(fā)包承包活動中設定保證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京建法〔2004〕242號)執(zhí)行。

  二、辦理工程保證擔保保函原件保管的程序

  (一)應提交的資料

  1、工程承包合同原件或勞務分包合同原件,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將保證擔保保函原件交由市或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保管;

  2、保函原件及1份復印件(由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保函的,該專業(yè)擔保機構應當符合938號文的有關要求);

  3、《辦理保函保管登記表》;

  4、經辦人單位介紹信、有效身份證件。

 。ǘ┚唧w辦理程序

  1、經辦人在合同備案時向市或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提交上述資料。

  2、市或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材料核查無誤后,將保函原件封存,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收訖”證明印章,同時出具《保函原件收訖證明》。

  三、辦理取回工程保證擔保保函原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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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取回保函原件的函》;

  2、《保函原件收訖證明》和加蓋“原件收訖”證明印章的保函復印件;

  3、經辦人單位介紹信、有效身份證件;

  4、區(qū)別不同情況,還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辦理工程索賠的,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索賠文件副本。

 。2)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個月以上的,提交雙方協(xié)議以及加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公章的中止施工情況說明(勞務分包工程,只提交雙方協(xié)議)。

  (3)建設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解除的,提交合同解除備案證明及1份復印件。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提交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及1份復印件(勞務分包工程,提交單項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文件)。

 。5)實行分段滾動擔保的,應同時提交下一階段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保函原件,并辦理保函保管手續(xù)。

 。ǘ┚唧w辦理程序

  1、經辦人到市或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相關事宜。

  2、市或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對經辦人所提交的材料核查無誤后,將保函原件退還經辦人。

  四、其它事項

  1、市和區(qū)縣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對因故中止施工三個月以上并已解除保證擔保責任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網上公示。

  2、《辦理保函保管登記表》和《關于取回保函原件的函》應從“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下載填寫。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延伸閱讀: 工程 建設 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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