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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2002-04-23 15:37    【  【打印】【我要糾錯】

  市政[2002]45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個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城市房屋產前補償平谷管理規(guī)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規(guī)范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長安、裕華、橋東、新華、橋西各區(qū)(包括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對被拆遷人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補償評估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具備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并經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認定、公布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方可從事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業(yè)務。認定的評估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讶〉枚壱陨稀斗康禺a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

 。ǘ┙鼉赡陜任闯霈F(xiàn)評估失誤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ㄈ┏鞘蟹课莶疬w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評估機構實行年度考評和認定制度。

  第六條 評估機構必須獨立、客觀、公正地對被評標的物進行評估。

  第七條 拆遷人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方可委托評估。拆遷人應與被委托的評估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拆遷人應向評估機構提供拆遷許可證、拆遷紅線圖、被評標的物等有關文書資料,并協(xié)助評估機構開展現(xiàn)場勘察等工作。

  第八條 住宅房屋一般采取市場比較法評估;非住宅房屋一般采取收益還原法或市場比較法評估,并用成本法進行修正;附屬物、構筑物、附著物一般采取成本法評估。

  第九條 住宅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應根據被拆遷房屋新舊程度、權益狀況、建筑結構形式、樓層、朝向等因素,對拆遷區(qū)域(位)的住宅房屋市場平均價格進行調整、修正確定。

  第十條 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單元式樓房附屬設施補償費,按拆遷同區(qū)域(位)普通單元式樓房的住宅房屋市場平均價格乘以房屋附屬設施補償系數再乘以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確定。

  第十一條 被拆遷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權面積內的規(guī)定容積率為0.65.小于規(guī)定容積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按拆遷同區(qū)域(位)住宅房屋(平房)市場平均價格的50%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區(qū)域(位)等級劃分、住宅房屋市場平均價格和附屬設施道補償系數,由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組啤織有關部門測定,經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經注冊估價師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后方可生效。評估機構有義務向拆遷當事人解釋拆遷補償評估的依據、選用的評估方法、評估結果產生過程等。

  第十四條 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后,不得轉讓受托的評估業(yè)務。拆遷補償評估人員與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評估機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評估費。

  第十六條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提出重新評估申請,由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指定新的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并按重新評估結果補償。重新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拆遷當事人對重新評估結果仍有異議,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的,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裁決。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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