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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滬經場[1998]第241號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市經委、 市計委和市建委聯(lián)合下發(fā)的滬經場(1998)149號方的精神,為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保障機電設備采購招標投標參加人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投資結構,降低投資風險,加強對機電設備采購主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機電設備采購招標投標必須嚴格遵循公開、 公正、公平的擇優(yōu)選擇的原則,不受地區(qū)、部門、行業(yè)和所有制等形式的限制,堅持充分尊重企業(yè)自主權,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章和操作程序,確保合格的投標人機會均等,并可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 是指對機電設備采購事先公布條件和要求,三個以上投標人參加競爭;招標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選擇中標人的行為。
第四條 凡在上海市范圍內進行的機電設備采購招標投標活動均應遵循本辦法。
第二章 招標范圍
第五條 機電設備采購招標范圍:
。ㄒ唬┰诒臼行姓䥇^(qū)域內機電設備投資采購額在人民幣200萬元及其以上的;
(二)本市政府及所屬部門的公益性、政策性項目機電設備投資采購額在人民幣100萬元及其以上的,或者單位設備價值雖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但一次投資采購總額在人民幣200萬元及其以上的;
(三)列入國家和本市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投資采購額在人民幣500萬元及其以上的;
。ㄋ模┝腥雵乙(guī)定特定產品目錄的(不包括國家審批產品)進口機電產品;
除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一般項目下機電設備采購,包括利用外資項目(除與國外貸款方有專項協(xié)議外),均應當鼓勵進行招標。
建筑工程設備的招投標,按《建筑法》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下列情況可不招標
(一)采購的機電設備只能從唯一制造商獲得的;
。ǘ┎少徎顒由婕皣野踩蜋C密的;
(三)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關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
第三章 招標投標參加人
第一節(jié) 招標人
第七條 招標人(也稱業(yè)主) 是指采用招標方式進行機電設備采購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
第八條 招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并經上海市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自行組織招標: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
。ǘ⿹碛腥〉孟鄳袠斯ぷ髻Y格的專業(yè)管理人員;
。ㄈ┞鋵嵳袠瞬少徺Y金;
。ㄋ模┻_到招標采購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第(二)項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第九條 招標人的權利與義務:
1.招標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組織招標或委托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ǘ┪袡C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時,可以參與整個招標過程,其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
。ㄈ└鶕(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侯選人確定中標人;
。ㄋ模┮笸稑巳颂峁┯嘘P資質情況的資料;
2.招標人履行以下義務:
(一)不得侵犯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二)委托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時,應向其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資料,除有特殊約定外須向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招標機電設備總金額2%的保證金或其它形式的擔保。
。ㄈ┙邮軝C電設備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ㄋ模┡c中標人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二節(jié)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條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有法定機電設備招標代理資質等級證書,并儲蓄所其招標代理資質等級從事相應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獨立法人。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業(yè)務的代理機構,須經上海市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證后,方可從事代理業(yè)務。
1.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M織和參與招標活動;
(二)組織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ㄈ┌磭液捅臼杏嘘P規(guī)定收取招標代理費;
。ㄋ模┱袠巳耸谟璧钠渌麢嗬
2.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S護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ǘ┙M織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ㄈ┙邮苁袡C電設備招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節(jié) 投標人
第十一條 投標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標人享有以下的權利:
。ㄒ唬┮笳袠巳、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答疑;
。ǘ┢降鹊孬@取招標信息;
。ㄈ﹨⒓娱_標大會;
(四)控告、檢舉招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2.投標人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WC所提供的投標文件的真實性;
。ǘ┌凑袠巳嘶驒C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對投瓢文件的有關問題進行答疑;
。ㄈ┨峁┩稑吮WC金或其它形式的擔保;
。ㄋ模 中標后 招標人簽訂并履行合同,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或分包合同。
第四章 招標投標程序
第一節(jié) 招標
第十二條 招標類型分為: 國內競爭性招標和國內有限競爭性招標(以下簡稱國內招標),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際有限競爭性招標(以下簡稱國際招標)。
。ㄒ唬皣鴥日袠恕敝冈谥袊硟茸,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機電設備生產者或經營者,單獨或聯(lián)合其他國內外廠商參加投票,并以人民幣結算的招標活動。
。ǘ皣H招標”指符合招標文憑規(guī)定的國內、國外設備生產或經營者,單獨或聯(lián)合其他國內外廠商參加投標,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幣種結算的招標活動。
。ㄈ└偁幮哉袠耍ü_招標),須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ㄋ模┯邢薷偁幮哉袠耍ㄑ堈袠耍毾驖撛诘耐稑苏叨ㄏ虬l(fā)出邀請函。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事先確定招標類型, 并根據(jù)招標機電設備技術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屬于國際招標的項目需編制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的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一般應包含:投標邀請函、技術規(guī)格和要求、投票人須知、合同一般條款、合同特殊條款、投標文件格式等。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編制后, 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和審核,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出售,文件出售后不退。招標人應對招標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招標文件售出后遇到需要說明或修改的問題,招標人應在開標前兩周內以局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招標文件的購買者,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國際招標中,按國際結合一般應對國內投標人予以優(yōu)惠,優(yōu)惠條件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事先確定設備估算價, 并負有對此保密的責任。
第十六條 招標工作周期: 從標書發(fā)售之日起到開標之日,一般不少于30天,大型復雜項目一般不少于45天。
第二節(jié) 投標
第十七條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法人, 均可參加投標。招標人、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均應協(xié)助有關部門動員和組織本市個事業(yè)單位積極參加機電設備招投標活動。
第十八條 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歇毩⒌姆ㄈ速Y格;
。ǘ┚哂邢鄳娜肆Α⑽锪拓斄;
。ㄈ┚哂姓袠宋募枨蟮馁Y質證書和相應的經營業(yè)績;
。ㄋ模┓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參加投標人應承諾并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并提供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分為正本和副本,并注明有關字樣,評標時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撕
。ǘ┩稑朔劫Y格;
。ㄈ┩稑隧椖吭O備選型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設備數(shù)量價目表;
。ㄎ澹┱袠宋募幸蟮钠渌嘘P資料;
。┩稑吮WC金,其金額為投標設備總額的2%可以是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或現(xiàn)金、支票、銀行匯票。
第二十條 投標截標之前, 投標人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但須由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后方為有效。投標截止后投標文件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ㄒ唬┏^投標截止日期、時間的投標;
。ǘ┩稑宋募疵芊馑瓦_和未寄到投標地點的;
。ㄈ┡c招標規(guī)定不符的;
。ㄋ模┓梢(guī)定的其它無效投標文件。
第三節(jié)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應按招標公告或邀請函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大會由招標人或機電設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評委、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參加。開標時可在公證人員監(jiān)督下,由工作人員拆封、唱標、并作記錄。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或機電設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以下筒稱“評委會”)!霸u委會”由招標人代表,以及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四條“評委會”應充分研究投標文件,認真聽取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意見,“評委會”可以要求投標人代表對投標文件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解釋。
第二十五條“評委會”在綜合比較投標機電設備質量、性能、價格、交貨期、售后服務和投標人資信情況及國內投標優(yōu)惠等因素,綜合評價出中標優(yōu)選方案,供招標人選擇中標人。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根據(jù)“評委會” 評出的中標優(yōu)選方案,最終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七條 定標后, 招標人根據(jù)確定的中標人在10天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國內廠商中標的,由招標人和中標人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簽訂設備供貸合同;國外廠商中標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或委托外貿企業(yè)與中標人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簽訂設備供貸合同。同時通知落標人,并在15天內如數(shù)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 在簽訂合同后30天內招標將投標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中標人。
第四節(jié) 保密工作
第三十條 參加招投標工作的人員, 應嚴格保守招投標秘密,設備估算價和評標情況是招標工作的機密,投標文件對非該投標人也屬機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密。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組織、管理本市的機電設備采購招標投標工作,并成立上海市機電設備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稗k公室”的的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招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市機電設備招投標工作的相關政策,并對機電設備招投標工作進行領導、監(jiān)督、管理;
。ǘ┴撠煓C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核和招標人自行招標的資格審核;
(三)負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的有關事宜的協(xié)調,監(jiān)督招投標工作程序的公正性;
。ㄋ模┴撠煂Σ灰苏袠说捻椖窟M行審核,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對招標人經批準自行組織的招標,負責核發(fā)中標通知書、負責對編制的招標文件進行確認審核;
(五)負責對招標范圍內的不進行招標等違反有關招投標管理制度的招投標人,辦公室可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其進行制約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由市經委會市計委、市建委或者國家經貿委批準,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輸有關登記手續(xù),經“辦公室”認證后,方可從事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機電設備招標范圍內,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查項目中,要幫助把好招標關。對應該招標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在批準可靠性研究報告時予以明確,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招標手續(xù)的,上海市機電設備進口管理辦公室不予辦理進口手續(xù);建筑業(yè)管理部門不發(fā)或注銷開工許可證。其他項目的機電設備采購,應鼓勵進行招標。
第三十四條 確定經招標方式采購的國外機電設備, 業(yè)主在辦理進口登記時,須憑“中標通知書”和其它相關資料到市機電設備進出口辦公室辦理進口登記。
第三十五條 為鼓勵國內廠商參加國際招標投標, 國內中標人為生產中標產品所需進口的關鍵件,在辦理進口登記時,可憑“中標通知書”和其它有關文件資料辦理進口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列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招標范圍內的機電設備,經確定不宜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由“辦公室”出具《不招標通知書》,市機電設備進出口辦公室憑《不招標通知書》和其它有關文件資料辦理進口登記手續(xù)。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的責任:
1.遇到下列情況的屬于違約:
。ㄒ唬┺k理機電設備招標委托手續(xù)后、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發(fā)布之后、開標之后,委托方撤消招標委托;
(二)選定中標人后不按規(guī)定時間與中標人簽訂經濟合同;
(三)有違反招標工作的行為。
2.根據(jù)違約的情況,除特殊約定外,一般按招標金額0.5-2%支付違約賠償金。委托招標的其賠償金的75%付給投標人,25%付給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自行招標的,其賠償金的100%付給投標人。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的責任:
1.遇到下列情況的屬于違約:
。ㄒ唬╅_標后投標人撤消投標;
。ǘ┙浽u標確定為中標人后,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與招標人簽訂經濟合同;
。ㄈ┯羞`反招標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
2.根據(jù)違約的情況,除特殊約定外一般按投標總金額的0.5-2%支付違約賠償金。委托招標的其賠償金的75%付給招標人,25%付給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自招標的,其賠償金的100%付給招標人。
第三十九條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的屬于違約:
。ㄒ唬┪唇浳腥送,單方面變更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事項;
。ǘ`反公平、公正競爭原則,導致不正當競爭的后果;
(三)有違反招標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
2.根據(jù)違約的情況,除特殊約定外一般按委托招標總金額的0.5-2%支付違約賠償金,其賠償金的25%付給招標人,75%付給投標人。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凡本市已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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