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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14: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利益和本行業(yè)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個人的行為,維護檢測單位及檢測從業(yè)人員的聲譽和合法權益,建立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檢測市場,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我市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單位及其成員。
第二章 檢測單位職責與紀律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服從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四條 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單位應遵循“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獨立、公正、自主地開展檢測工作。其檢測工作不受行政領導干涉。
第五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經常進行業(yè)務培訓,以保證檢測工作的準確性。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出借《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等級證書》。
第七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業(yè)務。
第八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在進行檢測時的收費應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和江蘇省建委頒發(fā)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不得以壓價方式進行不正當的競爭。
第九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被檢單位的利益,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
第十條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和開發(fā)與檢測建材產品相同的產品,以保護被檢單位的利益。
第十一條 進行現(xiàn)場檢測時,檢測單位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不得借用其它任何一方的人員參與檢測工作,以確保公正、準確。
第三章 檢測人員職業(yè)道德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應認真履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的質量檢測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努力學習新標準、新技術,不斷更換新知識,以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條 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各級部門制定的檢測標準、規(guī)范進行檢測工作,維護檢測職業(yè)的名譽和尊嚴。
第十四條 檢測人員應當愛崗敬業(yè)、尊重同行、團結合作。
第四章 檢測人員的執(zhí)業(yè)紀律
第十五條 檢測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弄虛作假、出具的檢測數據必須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 檢測人員不得接受被檢單位的任何禮金和饋贈。
第十七條 檢測人員必須公正、無私地對待有爭議的被檢對象。
第五章 罰則
第十八條 違反本公約的檢測單位、檢測人員由工程質量檢測委員會給予懲罰。
第十九條 懲罰方式
(一)警告
。ǘ﹨f(xié)會內部通報批評或公開登報批評。
(三)建議資質管理部門令其停業(yè)整頓或降低資質。
(四)建議資質管理部門吊銷資質等級。
。ㄎ澹┨峤凰痉C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蘇州市工程監(jiān)理協(xié)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自蘇州市工程監(jiān)理協(xié)會工程質量檢測專業(yè)委員會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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