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的原則
1.在中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3.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4.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責任編輯:辛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