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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房產地估價師考試報名須知:其他問題

    2017-06-05 13:52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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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預計在2017年6月至7月舉行,每年都會有部分考生由于對報考流程的不了解,造成報名失敗,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發(fā)生,節(jié)約大家的時間成本,建設工程教育網特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流程和注意事項,各省報考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文件為準,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各地報名考務文件更新關注>>

      一、不誠信報考的后果會怎樣?

      答:報考不誠信的表現主要包括學歷造假、資歷造假、工作年限不實、所學專業(yè)不符、單位印章造假等情況。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和成績;已取得證書的,將按照人社部12號令的規(guī)定,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收回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2017年造價工程師報名須知:其他問題

      各省對于不誠信報考的處理方法參考如下:

      山東:對提供假學歷、假證明、虛假材料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12號令)嚴重違紀條款處理。

      廣西: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fā)現,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如在審核過程中發(fā)現使用假學歷、假證書如何處理?

      答:凡使用假學歷、假證書(偽造、涂改等)的報名者在資格審核過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證書將予以沒收,個人報名信息將錄入全省假證庫,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且支付的報名費用不再退回。

      湖南省對于使用假學歷、假證書報考的處理方法參考如下: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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